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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建设工程也能竞争鲁班奖
                                                  文章来源:建筑时报
     为鼓励我国建筑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提高境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提升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经中国建筑业协会四届三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决定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之际,对我国建筑业企业在境外建设的工程开展鲁班奖的试评活动。
    参评工程为我国建筑业企业在境外承包施工,在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竣工验收,且执行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建设工程。获奖工程数额暂定不超过30个。获奖单位为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申报条 件将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异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08〕17号文)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本次活动的推荐单位,推荐文件和申报资料需于2009年7月15日前寄送至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部。
    据悉,此次试评活动不会专门组织专家赴境外工程现场复查,但对专家委员会评审有争议的工程项目,将委托工程所在国家的我国有关建筑业企业的专家进行实地查验并提供相应评价报告。